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30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者:供稿审核人: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住院管理科科长杨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杨鑫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期间,于2009年至2013年的中秋节、春节,多次收受某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王某给予的振华购物卡,面值共计4000元。杨鑫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12月,杨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福山区东厅街道东厅居民区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张世贤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张世贤任职期间,于2016年春节前违规给居民区党员、居民代表发放补贴共计20400元。张世贤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11月,张世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口市新嘉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主任兼中村工作片片长田少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田少军于20181014日为儿子在某酒店举办婚宴,1021日再次宴请,两次违规宴请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共28人,并收受礼金31800元。201812月,田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阳市朱吴镇上院口村党支部书记栾绍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123日,栾绍军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宴请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9人并收受礼金1800元。201712月,栾绍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心怀戒惧,令行禁止,不越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稳步推进,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越往后执纪越严,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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