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学校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者:供稿审核人: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我校新一轮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将于20184月启动。为保证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09号)的相关规定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干部换届的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纪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换届聘任工作宣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要紧密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聘任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既要把学校《2018年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全面详细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医护员工,更要带领、督促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干部换届聘任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此次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保持健康心态,积极参与换届聘任工作,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确保换届聘任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行使好个人的民主权利。要深入了解党员干部、全体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换届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遵守换届聘任工作各项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换届程序,严格干部选拔标准,做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坚决防止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以及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相关规定,严禁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党委委员意见、党委会议票决等过程中进行拉票等活动;严禁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当面拜访、向他人赠送纪念品以及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说情、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严禁搞小圈子,借换届聘任之机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个人情况;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打探传播小道消息和随意猜测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聘任工作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等等。

三、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在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进行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本单位干部职工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各部门领导干部更要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尽职尽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严禁在换届聘任期间和主要领导职务变动调整期间突击花钱、擅离职守、推诿推卸、消极怠工等行为。为保证本单位工作持续稳定,现职处级干部在未接到新的任职通知前,必须履行好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岗位工作;任免通知下达后,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就职和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严格规范程序,突出工作重点,把监督贯穿于换届聘任工作的全过程。全体参与本次干部换届聘任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组织本次换届聘任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纪检部门要认真做好换届聘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要从快从严查处,在公布岗位、报名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违反换届聘任纪律的,取消被推荐资格;民主推荐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组织考察对象的,取消被考察资格;组织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聘任候选人的,取消候选资格。同时,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现职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单位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出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查实的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严肃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保证换届聘任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校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535-6913230

举报信箱地址: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3楼楼梯口、滨州校区办公楼4楼楼梯口;

电子邮箱:byjwbgs@126.com

 

 

中共滨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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