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中共滨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滨医纪办发〔2017〕5 号)要求,各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应与本单位科级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常规性廉政谈话。现对谈话情况进行督导,请各单位报送开展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科级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二、谈话中发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报送时,请一并报送本单位开展科级干部、业务科室负
责人廉政谈话工作日程安排、已开展谈话记录。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请于 2017年 9 月 15 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校纪委(监察室)办公室(图书办公楼 1307 室),并发送电子版至校纪委(监察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byjwbgs@126.com),已开展谈话记录只需提供复印件,无需电子版。材料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党委)或部门、单位公章。
中共滨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