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腐败:根据职务犯罪呈现跨国跨境发展新趋势四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者:Admin供稿审核人:

“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表现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度重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结合中国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领域应当包括四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达到逐利目的,不惜采用各种腐败手段,拉拢腐蚀业务开展国的公职人员。我国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跨国公司在华业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其纳入预防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之中,与世界各国共同携手行动,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开展预防调查、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等,努力促进跨国公司廉洁守法运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国有公司纷纷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工程和业务项目成倍增长,如何在这个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该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应当深入有关涉外国有公司、企业,积极开展在外人员和项目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预测,研究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对策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如加强对涉外工程和项目审计、建立财务会计账簿和记录保存制度等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积极探索与工程建设和业务项目所在国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同步预防的国际合作,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目前贪官外逃这一现象,这位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针对外逃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逃制度体系,在防逃工作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方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并深化防逃国际合作、积极研究和建立防逃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分子跨国洗钱和向境外转移腐败资产是反腐败斗争遇到的新课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努力。”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职务犯罪洗钱风险预测和评估,推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和国外资产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国家反洗钱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反洗钱情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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