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廉洁文化的路径选择

发布日期:2012-03-21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者:Admin供稿审核人: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长期发展创造形成的产物。廉洁文化作为一种包涵多重价值的复合型文化,是关于廉洁的知识、理念、制度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总概括。廉洁文化是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的必要保证,缺少廉洁文化支撑的社会最终必将走向腐朽没落。

腐败文化产生的根源



  封建陈腐观念是滋生腐败文化的历史渊源。在封建历史里,民众习惯于漠视个人价值,信服权力和权威而非尊崇契约法制,无视公共利益,热衷于人情网络,于是人治大于法治,私利大于公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间的互动逐渐由私人领域转向了公共空间,人们总是试图通过人情关系来谋求特殊的权利或优越的地位。这种特权思想,反映在社会心理和行为上,就是对制度和规则平等性的僭越。

  体制层面上的腐败机会是滋生腐败文化的根本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期内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相对落后的制度设计存在着大量的制度漏洞,为腐败发生提供了机会。一般来说制度漏洞主要包括三方面:

  公权过多干预经济活动,决策权过于集中,导致权力腐败猖獗。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本身的规则和秩序尚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力介入市场参与资源配置,就会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种种无法控制的“灰色地带”,挤占市场按自身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和发展的空间,形成腐败的多源地带。

  规则模糊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公职人员拥有大量的自由裁决权,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公职人员是信息的优势者,人民在监督中处于弱势,使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巨大的弹性空间。

  权力腐败的机会成本过低诱发腐败。从人性的本质出发,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也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都会有欲望和需要。当他们的目标和公众的目标发生冲突时,由于难被发现或即便被发现后也不需要太高的成本,于是腐败就成为了“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构建廉洁文化的路径选择



  现实生活中个体的行为选择一般遵循:认知→初始行为→适应环境→最终行为。生活环境是形成文化的根本道路,廉洁文化建设应该形成一个有利于廉洁行为的外在环境,使得公职人员感受到奉公守法清正廉洁是最明智的选择。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努力。

  坚持制度设计和道德建设内在统一,营造廉洁文化的道德环境。弘扬廉洁文化,需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塑造良好的廉洁道德环境。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随口吐一口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公共厕所便后不冲水最低罚款1000新元。当人们将外在制度规则变成自身的自觉自律时,其行为就成为了一种稳定的心理结构的显现。因此,在构建廉洁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廉洁行为加以道德制度引导,更需要建立一种有序的道德秩序环境,通过制度化的规则使人们的廉洁行为在自觉中固化。

  注重行政程序的公开性,保障廉洁文化的运行环境。权力运作缺乏透明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把权力运用标准固定化,决策程序公开化,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公共过程中程序的公开,具有结果无法替代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它解决了结果合法性的问题,评判结果的公正来自于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程序公开原则提供了对决策过程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如果权力产生了腐败,公众的监督常常能够纠正这种非正义。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补偿机制,确保廉洁文化的治理环境。制止犯罪不在于法规的严厉性,而在于腐败者受处罚的概率。在新加坡,只要有贪污的意图,无论收受金额高低与否,就被定为贿赂。这种对待腐败“零容忍”、“无妥协”式的制度设计明确了贪腐底线,为国家机构的高效率运行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建立补偿机制方面,新加坡的做法也很有借鉴意义,新加坡政府将高额的公积金留待退休发放,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廉洁守法,就可以在退休后得到全部公积金,反之会没收全部公积金。通过把个人利益分解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期收到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始终做出理性选择的效果。

  构建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的公民社会,建设廉洁文化的社会环境。在当前的中国,一些人在面对腐败现象时一方面表示不齿与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又对腐败行为漠视、迎合。因此,廉洁文化建设必须以培育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的公民社会作为突破口。公民社会的形成与逐步成熟是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最广泛与最深厚的社会基础,也是建设廉洁文化、养成廉洁意识的十分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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